中華民國領土內從沒有台灣、台灣現在也不是中國的
中國那塊土地近代史政權國號的更迭是:清- 中華民國-中華人民共和國。
1911年,武昌革命爆發,1912年、中華民國政府於焉誕生,但那時,台灣是日本的領土(因為1895 年,一紙馬關條約,清朝已將台灣割給了日本)。
民初「臨時約法」第三條,載明領土為「二十二行省,內外蒙、西藏、青海」,不含台灣。
民國20 年「訓政時期約法」第一條,載明領土為「各省及蒙古、西藏」,亦不包括台灣。
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- - 「五五憲草」(1936年5月5日)所列出的中華民國領土中也沒有台灣。請細看:
「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西康、河北、山東、山西、河南、陝西、甘肅、青海、福建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、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、熱河、察哈爾、綏遠、寧夏、新疆、蒙古、西藏等固有的疆域」。
清清楚楚,沒有台灣就是沒有台灣!(不然請你再拿放大鏡找一遍)而且,上述的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當時與台灣同為日本殖民地,都入憲成為中國領土、但台灣卻沒有,這足以證明中華民國承認「其領土不包括台灣」。
毛澤東也很清楚「台灣當年並不是中國的一部分、台灣是日本的領土」,所以 1934 年才會在共產黨第二次代表大會中主張「台灣獨立」; 所以1935年發表「為抗日救國告全國同胞書」,呼籲台灣人民獨立於日本 ; 所以1938 年再度支持「台灣獨立的民族解放運動」。
蔣介石也清楚呀,所以1938 年蔣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說:「以解放高麗、台灣的人民為我們的職志」。
1945 年,日二次大戰戰敗投降,蔣介石代替盟國接受日本投降、並對台灣軍事性佔領(不等於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)。若軍事性佔領等於擁有主權,那麼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就不用提日本割讓台澎了。
1945 年10月25日,陳儀來台代表盟軍受降。會場上掛著英、中、美、蘇(聯合國的催生國)四國國旗,日本是向盟軍投降的。請看下面:
(照片是當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(今天中山堂)舉行受降典禮的會場)
國民黨從一開始就欺騙台灣人,分析如下:
中華民國於1945 年10 月 25 日代表盟軍在台北接受日軍投降後,立即宣稱這天為“台灣光復節”,這違反國際戰爭法,因為根據 1907 年海牙公約,這天只是美國委託中華民國對臺灣軍事佔領的開始而已。
1945 年11 月,中華民國政府宣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“ 中華民國國籍 ”、對臺灣男性的軍事徵召法令隨即生效,這也違反國際戰爭法。
1943 年的開羅新聞聲明及1945 年的波次坦宣言都是屬於戰爭結束前的主張而已,怎能與條約相比?台灣的最後處分決定,應依據1951 年9 月 8 日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。
1949 年,美國眼看國民黨快垮了、就警告國民黨:「盟軍總部對台灣仍有任務,故中華民國政府可遷都廣州、但不能遷台灣(1949年1月19日路透社南京電)」。但國民黨仍逃退到台灣。
麥克阿瑟表示:「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,因此。。中共不能進入台灣,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,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」(1949年1月19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)。
1950 年6 月25 日韓戰爆發,美國插手了(不讓台灣落入共產主義者手中),並說:「台灣將來的地位,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恢復、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後,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,才能確定」(可見「中華民國的光復台灣」是一場騙局)。
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力說「台灣是中國一部分」,聯合國在1950年也「正式否決」了中國此項說辭。
1951年,48 個同盟國家與日本簽舊金山和平條約(生效於1952 年)、之中提到:
第2b條:日本割讓台澎,但沒指定「收受國」(可沒說要將台灣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。日本從1895 年到1952 年,的確擁有台灣主權)。
第4b條:美國軍事政府(USMG)對台澎有支配與處分權。
第23條:美國是「主要佔領權」國( 明白了吧!有權利定位台灣的是美國、可不是蔣介石)。
維基百科的日本版:受了GHQ(盟軍司令部)託付的中華民國軍進駐台灣來管理,台灣沒有被中華民國光復。
1952 年,「舊金山和平條約」生效,日本才替台灣居民去除日本國籍。證據確鑿,證明蔣介石這個中國人強佔台灣主權。
1955年,開羅、波茨坦會議都有出席的邱吉爾,在英國國會中否認把台澎劃歸中華民國,而波茨坦宣言他也沒簽字。
1958年,美國國務院指出:在1943年的開羅會議中,美國、英國和中國公佈他們的意願將滿洲、台澎歸還中國,但並無任何條約將台灣的主權轉移給中國、同盟國仍需協議某種協定或條約來定位台灣的地位。
1978年,美國與號稱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(請注意喔,美國不是跟台灣斷交),隔年、還制訂「台灣關係法」(美國國內法)- - 明列將依憲法程序因應台海危機。
(這個美國國內法是世上絕無僅有的,想想,「台灣關係法」不就更進一步證實了美國跟台灣的關係嗎?美國正是台灣的「主要佔領權」國,否則美國哪有義務(或權利)顧台灣?)
2010年,日本外務副大臣武正公一表示:「日本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,只是在舊金山和約中,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」。
這樣看來,中華民國從1911-1949 年間,什麼時候擁有台灣主權?沒有啊!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49 年到現在,什麼時候擁有台灣主權?也沒有啊!中華民國跟台灣一點關係都不該有。
* 「中華民國領土內從沒有台灣、台灣現在也不是中國的」就是真相。基督信仰也一定跟人講真相。不管我們以前被騙的多嚴重,盼這篇文章給有心人一個嶄新的開始。深深祝福~
P.S. 「李宗仁回憶錄」也證明蔣介石強佔台灣
P.S. 從美國撤僑可證明美國的確是台灣的佔領權國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little-angel/article?mid=101017&prev=101102&next=1009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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